这次百度技术创新大会发明了一个新概念:框计算。对于框计算,李彦宏的解释是:
输入进来、需求的识别、通过各种各样的应用对它进行响应。我们感觉这是一个新的东西,所以要想把这个新的东西呈现给外界的话,我们要给它起一个名字,由于是所有的需求都通过一个框来进行输入的,所以我们叫做“框计算”。
简言之,用户只需把问题敲入搜索框,搜索引擎就可以智能的判断用户需求,然后快速返回结果。
太令人惊讶了!我实在不知道这个东西创新在哪里。
如果这种对用户搜索意图的进一步分析(或美其名曰“一站式服务”)也叫创新的话,那么Google早就做了,而且直到现在都比百度做的好。下面是在百度和Google分别搜索“北京 天气”以及“上海 电影”的结果对比,按照“框计算”的设想,Google的效果显然更加智能(Google会根据搜索词给出更加精准的结果,而百度给出的是普通的网页)。

在百度和Google搜“北京 天气”的结果对比

在百度和Google搜“上海 电影”的结果对比
当然,这样的对比总会引起Google、百度哪个搜索更好的争议,但这并非我的本意。我的重点是,“框计算”实在不是什么新鲜玩意,在创新大会上拿出来,并拿出去宣传、曝光,除了名称听起来比较酷(即便是名字,也有抄袭“云计算”的嫌疑),真的没什么新意。
说白了,“框计算”就是多数搜索产品正在做的事情。这就像我们吃的饺子:饺子就是饺子,就算把它改名叫“皮包馅”,也还是饺子。
如果只为吸引眼球,那目的也算达到了。
产品副总裁俞军离开百度刚好一周。
曾在百度工作的白鸦在博客中说:“百度似乎从未承认过自己是一个产品文化主导的公司,但这个问题在CTO刘建国离开之后,变的毋庸置疑。”这话不能完全同意。
刘建国离开百度后,百度的技术团队仍很优秀。这并不是说百度可以离开刘建国,或百度是否以技术为主导,而是说明,在刘建国主持百度技术团队期间,这个团队已经逐渐成熟:它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人才,如何选取人才,留住人才,也清楚团队自身如何运转,如何学习,如何成长壮大,如何为公司整体的发展提供动力,推波助澜。也就是说,这个团队已经有了文化和制度,有了灵魂,而不是一盘散沙。这样的团队,即便他的创建者离开,仍可以成长壮大,而不是停滞不前。这是百度技术团队的可贵之处,也是刘建国的成功所在。
一个成功的团队靠的是文化和制度,而不是某个人的存在。如果一个团队失去了某个人就每况愈下,是这个团队和这个人的悲哀。反之,如果一个团队失去了某个人仍可以很好的发展、成长,说明这是个真正出色的团队。对一个团队的创建者而言,留给团队最宝贵的财富,应该是他为这个团队构建的文化和制度。
所以,我相信,一个真正厉害的俞军,在他离开之后,他曾经所在的百度产品团队,仍会很优秀。因为,他的精神已经成为这个团队的一部分,就像白鸦说的:“不夸张的说,百度的产品经理跟俞军简直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,思考的方式、说话的口气、语速、等等等等。虽然这帮人有时候强势的过分,不给别人任何空间(比如,UED),但他们对产品的理解和能力,以及这种产品氛围还是让人很叹服的。”我想,除了百度的产品,这些是俞军留给百度产品团队更大的财富。
俞军离开百度的第二天,在百度工作的同学对我说:“虽然俞军离开了,但是百度做产品的还有很多厉害人物。”我为这句话感到欣慰。
如果说,没有刘建国,没有俞军,甚至某一天没有李彦宏,百度仍然可以做中国最好的搜索引擎,我想,这三位应该发自内心的高兴,而不是失望,因为他们所创建的团队,已经有了灵魂。
就好像没有乔布斯的苹果,股价仍可以上涨63%,这是苹果和乔布斯的成功。同样,没有俞军的百度,如果产品依旧成功,那才是俞军的骄傲,才是百度的胜利。
1.
罗兰夫人曾说,“自由,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!”其实,被利用的何止自由,还有很多崇高的理由被罪恶所用,行苟且之事。最近被利用的,是保护孩子和维护法制。
2.
同事的老婆问他:“从前你总爱说喜欢某某类型的女孩子,最近怎么不说了?”同事想逗逗老婆,便说了一个日本AV女星的名字:佐山爱。同事老婆没听过,就用Google搜索佐山爱的图片,结果很不理想;换Baidu搜索,一目了然。
我之前也没听过佐山爱,比较一下,Baidu的效果确实要好过Google。在这点上,我爱Baidu。(以下图片均是2009年6月29日的搜索截图)

佐山爱,Google图片搜索

佐山爱,Baidu图片搜索
3.
对于Google涉黄问题,我问学法律的Johnny:如果两个人都违法,但法律只追究一个人,却不追究另一个人,这样的法律如何?
Johnny的解释:
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里面,有一个概念叫做“违法必究”,意思就是说只要发现了违法行为,必须将其揪出来。但是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,法学的学术里是没有这个概念的。
那天我说过,法律分为民法,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块。
民法遵循的原则是“不告不理”,就是说没有原告的起诉,法院是不会主动干预民事活动的。但是刑法和行政法则不是,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该主动去发现违法行为,并且对其处罚或整改。
特别是行政执法,如果单就百度和Google这件事情来说,确实不应该只处罚一家,但是司法实践当中,政府可以说,现在没有人来举报Baidu,我们的工作也必须一步一步展开,发现一家,查处一家,不能因为还没有发现并查处Baidu的违法行为,而不查处Google。从这一点上来说,完全是说得通的。这就给了Baidu一个自我整改的时间。
(Johnny说,他可以为上面的文字负责。)
明白了么?一旦我有了执法的权力,而又确实不能对所有违法者进行追究的时候,我就有了一种更大的权力:我可以有选择的追究违法者,特别是,追究哪个更符合我的利益,我就追究哪个。
而且,在这个过程中,我是不违法的;相反,我是在维护法制,我是在为民除害。
4.
所以,有时候,不是先有自由,不是先有法制,也不是先有保护孩子的想法,而是先有了罪恶。因为罪恶的需要,我们看到了很多崇高而美丽的外衣。
事实上,不仅罪恶,就像电影《Milk》中描述的那样,即便是一些崇高的想法,为了生存,为了壮大力量,为了更多支持,为了转移视线,有时候,也不得不穿上一件崇高的外衣,伪装前行。
这是政治的无奈,也是政治的丑陋之处。
5.
当然,是否罪恶,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。
如果你反对Gay,那么,在你看电影《Milk》的时候,当Milk在演讲中引用独立宣言和自由女神手中之书时,就是假自由之名行罪恶之事;如果你赞同Gay,那么,当Milk引用这些慷慨激昂的句子时,你也会热血沸腾,热泪盈眶。
同样的,如果你喜欢Google,讨厌Baidu,自然会觉得Google受害,冤枉;而如果你喜欢用Baidu,那你会觉得Google活该,本来也不是什么好鸟。
心理学告诉我们,先有偏见,后有支持偏见的理由。
古人也老早教导我们,如果已经看某人不顺眼,那么,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。
致谢:感谢Johnny对本文有关法律方面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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